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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热门:景顺长城明星产品推行共管模式修复净值,风格漂移与合规隐忧同步凸显

发布时间:2026-07-07 13:03:13 来源:证券之星资讯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投诉人认为,“该基金股票仓位约29%且高度集中于高波动有色金属板块,实际风险特征远超普通R2等级产品,同款产品在其他渠道仍标注为中风险,公司此举涉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“杜绝低评高险”的相关规定;而上调风险等级不履行告知义务,也导致投资者实际承受的风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。”

另一则投诉则指向锁仓期产品的权利不对等问题。2026年4月,有投资者投诉景顺长城景颐招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,称其基于2025年四季报的有色持仓逻辑与前3%的同类排名买入,但买入后基金经理在锁仓期内全面清仓原有有色仓位,集中高位追入黄金、航空板块,且三大方向均踩中行情拐点,导致净值持续下跌。

由于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,投资者无法赎回止损,只能被动承受亏损。投诉人指出,基金经理拥有完全的调仓自由,但投资者被剥夺了纠错退出的权利,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;且权益仓位从分散配置转向集中押注,也与产品“债券型、稳健收益”的定位严重背离。

从合规层面看,上述调仓与风险评级调整均未违反基金合同约定,但却暴露了公司在持有人预期管理、适当性全流程管理上的短板。

从行业惯例来看,持有期产品的核心价值是通过锁仓引导长期投资,但前提是产品风格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预期保持稳定匹配;若锁仓期内产品风格、风险等级出现大幅变动却不充分告知,本质上是将调整成本全部转嫁给了持有人。

景顺长城当前的一系列变动,是公募行业在结构性行情中寻求破局的典型缩影。面对消费赛道的持续低迷,通过增聘基金经理拓展能力圈、推动投研从“个人明星制”向团队化转型,本是行业应对周期的常规探索,但风格的快速切换与产品定位的偏离,也考验着基金公司的风格一致性管理能力,以及对持有人知情权的尊重。

而投资者投诉的集中出现,则提醒公募机构在产品营销、风险动态告知、持有人沟通层面仍有明显的补短板空间。在净值表现之外,如何平衡短期业绩压力与长期持有人信任,如何在产品创新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,仍是包括景顺长城在内的公募机构需要持续作答的行业命题。(本文首发证券之星,作者|赵子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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